7月12日,江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的实施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贯彻落实。这是江西省委、省政府继2018年印发《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以来,关于林长制工作的又一纲领性文件。
《方案》指出,要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源头管理、制度保障、目标考核、智慧管理五大体系,健全总林长发令、林长巡林、部门协作、督查督办、林长对接五项机制,做深做实林长制各项工作,全面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林业资源保护发展长效机制。
《方案》明确,到2025年,江西省森林覆盖率稳定在63.1%以上,活立木蓄积量达到8亿立方米,湿地保护率稳定在62%以上,森林资源质量稳步提升,自然生态保护体系更加健全,优质林业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增强,创新支撑保障能力显著提高。要根据本地林业资源状况,因地制宜,进一步完善林长制目标任务,将目标任务纳入各级林长目标考核体系,确保目标任务落地落实。
《方案》要求,各地要健全组织体系,按照设立合理、责任明确、精简高效、务实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林长组织体系,科学设立各级林长。要求1个乡镇(街道)由1名县级党政负责同志担任县级林长,鼓励县级党政负责同志同时担任多个乡镇(街道)的县级林长。同时还需完善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林长对接机制,探索建立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等新的工作机制。
《方案》强调,各地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林长制工作落地见效。要进一步压实林长责任,严格落实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职责,提升乡、村两级林长履职实效。要进一步夯实源头管理,加强基层林业管理机构和人员队伍建设,提升服务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支撑能力。要进一步抓实护绿提质行动,扎实开展打击毁林、森林督查、“绿盾”等专项行动,认真抓好问题整改,严厉打击破坏林业资源违法犯罪行为。要进一步健全工作机构,强化各级林长办自身建设,加强工作力量,保障工作经费。要进一步严格督导考核,修订完善林长制考核办法,确保林长制工作有目标、考核有指标。
《方案》提出,通过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信息化建设、健全投入机制、开展示范宣传等保障措施,确保林长制在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和乡村振兴方面发挥重大作用。(张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