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上午,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听取浙江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等有关部门关于《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学忠,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主任林健东,浙江省林业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杭州海关等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对浙江省林业局及相关单位在认真贯彻落实《条例》,积极预防,强化治理方面取得的成绩予以肯定。同时强调,目前松材线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要进一步采取措施,全面做好防治工作。一要高度重视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加大条例宣贯力度,切实提高松材线虫病害对森林资源、生态环境重大影响的思想认识,摸清疫情底数,查找防治短板,分析存在问题及其原因,做到心中有数。二要建立疫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加大完善工作机制研究力度,建立健全疫情规范处置、防治技术流程、育林与防治统筹、激励与问责等一系列机制,有效保障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三要加强职能部门协同联动。省林业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和顶层设计,与省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协同联动;省相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加强执法监管、科技支撑、财政保障和筑牢国外疫情输入防线等,合力形成联防联控良好工作体系。
浙江省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条例》颁布实施十二年来,各地坚持高位推动,不断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防治责任,加强执法监管,完善配套制度,创新防控机制,大幅减轻了松材线虫病危害程度和疫情快速蔓延趋势。《条例》的颁布实施,不仅为遏制松材线虫病提供了法制保障,也极大地促进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下一步,省林业局将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安排,积极配合《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检查,认真研究部署“十四五”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浙江省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行情况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今年6月至9月,省人大常委会将对11个市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条例执法检查,用法治的力量,进一步加强我省松材线虫病防治工作。
会上,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杭州海关等单位汇报了实施《条例》的有关情况,并提出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