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大熊猫国家公园建设提供法治保障,经四川、陕西、甘肃三省人大常委会前期共同协商,由三省人大常委会分别作出关于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三省通过立法对协同保护管理大熊猫国家公园的重要问题作出规定。
7月5日至7日,川陕甘三省人大常委会共同在成都召开川陕甘大熊猫国家公园管理协同立法座谈会,就关于加强大熊猫国家公园协同保护管理的决定草案进行讨论修改,并前往大熊猫国家公园成都、阿坝片区进行实地调研。
座谈会上,川陕甘三省还就决定草案中涉及共同承诺和协同开展的事项,以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表述等进行了统一。经过三省人大常委会商定,决定草案将于本月内分别提请各自省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
三省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和相关专委会负责人、相关处室负责同志,以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省管理局相关负责同志参加座谈会和调研活动。(李国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