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由福州专员办牵头,武夷山国家公园协同立法工作协商在武夷山国家公园(江西片区)叶家厂管理站开展。
国家林草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闽赣两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司法厅、林业局、武夷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等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了此次协商。
国家林草局有关司局负责同志介绍了现阶段《国家公园法》立法进展与存在难点以及其他国家公园协同立法情况,指出了武夷山国家公园协同立法的重要意义和必要性,强调协同立法要确保可执行性,体现武夷山国家公园自身特色。
协商过程中,福建、江西两省林业局先后汇报了立法工作开展及进展情况,各参加单位提出了在立法和协同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意见建议。福州专员办对有关意见建议给予了相应解释,并就协同立法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具体建议。通过协商交流,各参加单位明确了下一步协同立法工作方向、重点及注意事项。(姜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