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2021年12月,青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明确了科学绿化的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从七个方面进行细化落实。
一是高质量推进绿化规划编制和实施。为实现科学绿化目标,要求县级以上政府组织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关绿化规划,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衔接,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现多规合一。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干旱半干旱地区的绿化规划要经过水资源论证。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合理确定规划范围和绿化目标任务。县级以上政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检查和督促落实,不得随意变更规划,不得擅自改变绿化用地面积、性质和用途。
二是根据山水林田湖草沙冰统筹保护理念推进系统治理。要求各地以生态本底和自然禀赋为基础,按照“双重”规划布局,合理配置保护与修复、自然与人工、种树与种草等措施,推广乔灌草结合的绿化模式,分类推进草原生态修复,加大种草在国土绿化中的比重。三江源和祁连山生态保护修复区,适度开展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加强湿地保护修复,修复治理退化林地草地,实现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河湟谷地生态修复提升区以国土绿化为重点,实施河湟沿岸绿化工程,积极种植特色经济林,改善人居和生态环境,构建河湟谷地生态安全屏障。柴达木盆地和青海湖流域生态综合治理区,以保护和恢复林草植被、减轻风沙危害为主,重点加大城镇周边、绿洲、清洁能源基地区域沙化治理力度,构建以林为主、林草结合的防风固沙林体系。
三是科学落实绿化用地。要求必须根据国土“三调”数据和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围绕绿化目标任务,科学划定绿化用地,实行落地上图精细化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绿化。重点把河湟谷地生态修复提升区等重点地区宜林荒山荒地、沙化土地、未利用地、荒废和受损山体、退化林地草地作为今后造林绿化主战场,实施绿化攻坚战。其他区域重点在退化林地草地和受损山体等区域进行科学修复。充分利用城镇乡村周边废弃地、边角地等开展绿化,因地制宜开展四旁植树。因害设防,科学营造农田防护林。依法依规开展铁路、公路、河渠两侧和湖库周边绿化。
四是科学选择树种草种。根据自然条件、植被生长规律和生态需要,按照“适地适树、良种壮苗、就近调用”原则,主要采用多样化的乡土树种、草种进行绿化。立地条件好的区域按照主体功能需求,坚持绿化美化结合,生态林经济林并重,因地制宜栽植常绿、彩叶、经济、碳汇量大的树种。干旱缺水、风沙严重区域优先选用耐干旱、耐瘠薄、抗风沙的灌木树种和草种。水土流失严重、河流、湖库周边等区域,种植抗逆性强、根系发达等防护功能强的树种、草种。居民区周边推广养护成本低的景观树种和地被植物,避免选用易致人体过敏的树种草种。
五是高标准开展设计施工。以国家、省级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要科学编制作业设计,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用地、用水、树种草种选择、技术路线等进行合理性评价,严格监督实施。重大绿化项目必须经过科学论证,广泛听取意见。各地强化对工程项目和资金的管理,严格按照批复的作业设计施工,规范整地、种苗、栽植、管护、抚育等绿化过程的技术要求,从项目招投标、施工资质审查、资金使用管理、竣工验收、绩效评价等环节全面加强管理。
六是精准提升绿化成效。按照《禁牧令》要求,对新造幼林地等要实行禁牧,科学实施封山育林,加强抚育管护、补植补造,建立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制度和投入机制,提高成林率。科学编制森林经营方案,科学规范开展森林经营活动。对林分密度过大、纯林占比高、林木生长势弱的人工林实施森林抚育。加强退化林分修复力度,对退化农田防护林进行提升改造。建立退耕还林还草长效机制,巩固提升退耕还林还草成果。落实禁牧轮牧和草畜平衡,科学推进退化草原治理修复,继续实施退牧还草等重大工程,恢复草原生态功能,提升草原生态系统的稳定性和质量。
七是完善资源监测评价。运用自然资源调查、林草资源监测及年度更新成果,全面监测林草资源状况变化,构建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重要生态系统监测信息平台和林业草原利用监督管理平台。建设林草资源监测“一张图”“一个库”“一套数”、重点领域林草感知应用、行政审批“一网通办”、感知系统总平台等。按照林草一体化要求因地制宜设定评价指标,制定国土绿化成效评价办法,科学评价国土绿化成效。
近年来,青海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省委省政府“一优两高”战略部署,以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为引领,以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保护修复为核心,连续五年高规格召开全省国土绿化动员大会。《实施意见》将对青海构建“一屏两带”的生态安全格局,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将进一步优化国土生态安全空间、提升生态保护与修复能力、提高绿色富民产业效益、创建优美宜居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