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中国绿色时报》报道称,在辽宁省林草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联合开展的森林督查问题整改“清零行动”中,全省共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问题超过3.2万起,案件结案率由开展“清零行动”前的3%提高到99.32%,年度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发生率下降了35%。
这是辽宁推深做实林长制、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森林资源保护突出问题的成果,其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机制特别是严厉打击的力度值得肯定和称赞。我们在为辽宁森林资源安全点赞的同时,也要深入思考今后如何以更坚决的态度、更彻底的措施、更高效的行动遏制破坏生态的不法行为。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保护生态环境必须依靠制度、依靠法治。令在必信,法在必行。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关键在真抓,靠的是严管。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
要深入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让法治成为全民思维方式和行为习惯,让生态文明理念入脑入心入行;要对照涉及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与之相配套的考核评价办法,完善相应的考核指标体系,把制度的刚性和权威牢固树立起来,让全社会敬法畏法;要加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候鸟迁徙季等重点区域和重点时段执法,坚持专项行动与常态化治理结合,以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要紧盯涉及破坏生态资源的盗伐、猎捕、加工、存储、运输、销售等环节,必要时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发现违法行为,要坚持深挖彻查,坚决斩断犯罪利益链条;要下狠心整治以保护之名行开发之实,特别是严惩掠夺式开发的行为,无论以什么名义,只要越过红线、踏破底线,就一定要依法查处;对不顾生态盲目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人,要严肃追责,要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让法治信仰在人民群众心中落地生根。
林草兴则生态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必须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始终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如是,才能更好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吴兆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