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压实党委和政府保护发展林草资源的主体责任,切实保护发展好林草资源,近日,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就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作出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到2021年底,全面建立和推行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到2022年底,力争建成运行规范、权责清晰、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林草资源保护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乡建立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双林长”的工作机制。省、市、县、乡设立总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设立林长,由同级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村级设立林长和副林长,村支部书记担任林长,其他村干部担任副林长。省、市、县三级分别设置相应的林长制办公室,在本级林长的领导下,承担林长制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七项主要任务,包括实施最严格的保护制度、持续推进造林绿化、开展重点区域生态修复、提升林草质量和效益、防范重大森林草原灾害和生态风险、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以及加强林草资源监测监管等。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严格考核考评,将林长履职情况纳入市县领导干部考核,作为评定市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次的重要依据,对造成林草资源严重破坏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