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5日世界环境日当天,为进一步发挥环境司法的规范、指引作用,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了5件祁连山国家公园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
马某全、苏某藏非法买卖枪支、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19年12月28日,被告人马某全与苏某藏携带枪支和子弹驾车前往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祁连县野牛沟乡,苏某藏持枪猎杀三只岩羊,当天返程时被野牛沟派出所民警查获。经鉴定,马某全、苏某藏所捕杀的三只动物为岩羊,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三只岩羊整体价值合计75000元。同时,祁连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祁连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和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数罪并罚,判处马某全有期徒刑三年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苏某藏有期徒刑三年两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同时判决二被告人赔偿生态资源损失75000元,并在县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
孔某义盗采柏香枝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2021年8月至2023年3月初,被告人孔某义在青海省海北藏族自治州门源回族自治县珠固乡放牧期间,陆续盗采柏香枝叶存放于家中,总重1331.64公斤。2023年3月6日,孔某义在开车销售柏香枝叶途中被交警查获。经鉴定,被盗采的柏香枝叶实物为祁连圆柏枝叶,为仙米林场所有,市场总价为人民币13316.96元。审理中,门源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门源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孔某义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同时,法院就附带民事公益诉讼部分促成调解,孔某义应于2024年4月至5月在林业部门指定地点补种符合要求的祁连圆柏,种植后由仙米林场进行验收,若不按期履行补种义务或三年后保存率未达到要求,按每株相应标准赔偿补种费用后由林业部门代为补植。
其他3件典型案例分别为:马某乙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马某寿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任某宝非法采矿案。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才旦卓玛表示,祁连山是我国西部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是重要的生态功能区、水源涵养地和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生态地位十分重要。青海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保护发展与治理环境并重,打击犯罪与恢复生态并行,为祁连山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记者柳泽兴、李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