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等三部门联合制定的《天津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树木保护的工作方案》日前印发,提出在现有城市古树名木养护管理中,摸索推行树长制,做到一树一档、责任到长。
方案明确,全面建立天津市城市树木保护体系,统筹协调规划、建设、管理三大环节,形成增补一般树木、精心养护管理大树、复壮古树名木、储备古树后备资源的全方位、多层次保护。在开展具体地块规划策划、土地出让时,规划审批部门应结合原地块树木情况审批规划建设方案,注重对城市树木,尤其是胸径在30厘米以上的城市大树的保护,坚持能保留不迁移的原则,最大限度保护城市大树。
组织园林专家定期检查城市古树名木,确保每株古树名木挂牌保护,档案信息更新及时,养管台账管理规范。将树龄50年以上或者胸径40厘米以上的慢生树、长寿树全部纳入古树后备资源库,建档立卡、编号登记,以古树标准养护管理。(段春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