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第二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十大典型案例,宜春市袁州区某采石场、宜春市某矿业有限公司、吉安市青原区某采石场等3起非法侵占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入选。
据统计,3起案例中经鉴定评估共非法破坏并占用林地221.51亩,造成经济损失2084.27万元。在追究行政、刑事责任同时,林业等部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索赔程序,经调查、鉴定评估、磋商赔偿、修复监督,3起案例赔偿义务人共投入2084.27万元落实了生态修复责任。
自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以来,江西省各地林业部门在生态环境、法检等部门支持下,切实担负起工作职责,逐步加强林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上述案例对于指导全省各地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引导公民和企业树立森林资源保护意识,推动“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应赔尽赔”理念深入人心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郑荣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