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就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实施意见》提出了“建立完善的林长制工作体系和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制度机制,实现森林草原资源‘保存量、扩增量、提质量’,确保生态系统持续向好,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良生态产品、优质生态服务的需求,为实现碳达峰、碳中和作出积极贡献”的总体目标以及到2021年12月、2025年和2035年三个时期的阶段性目标。
《实施意见》要求,全省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体系,构建起“省级统筹协调、市县分级负责、乡村具体落实”的林长制责任机制和“一长三员”(林长+护林员+监管员+执法人员)分区负责的网格化管护体系,并建立“天空地”一体化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平台,不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省、市、县三级建立林长制部门协作机制,协作单位在林长的指挥协调下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推进林长制工作。省、市、县、乡四级设立林长制工作办公室,负责林长制日常工作。
《实施意见》规定了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六项主要任务,包括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生态保护、生态修复、灾害防控以及深化森林草原领域改革创新、加强森林草原资源监测监管、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等。
《实施意见》强调,各级党委和政府是推行林长制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和统筹谋划,明确责任分工,细化工作安排,保障工作经费,狠抓责任落实,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机制;要强化督导考核,县级及以上林长负责组织对下一级林长的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各级绩效评估内容,作为有关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的重要依据;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对造成森林草原资源严重破坏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