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江西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1年6月9日公布的《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4件和修改16件省政府规章的决定》中《江西省植物检疫办法》涉及修改。
《办法》共修改了8条,主要内容涉及国家机构改革后农林部门名称的变更及其他涉及部门名称的变更。此外,修改后的《办法》还删除了第八条、第九条第一款,第十八条第二款等部分与现行政策不符的条款,主要内容涉及检疫收费的取消,检疫登记制度等。此次修改,使得《办法》更符合当前政策法规规定,与改革后新形势下的相关制度相适应,更有利于今后江西省植物检疫工作的开展。(衷龙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