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要求,科学有效推动浙江省国土绿化高质量发展,推进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浙江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科学绿化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三个部分,明确了优化重点区域绿化布局、推进城乡人居品质提升、合理安排绿化用地空间、科学提升国土绿化质量、规范开展绿化项目建设、实施国土绿化标志性工程和提升国土绿化数字治理能力等七项主要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在稳定区域森林面积基础上,要优化绿化空间布局,指明浙东沿海、浙西山区、浙南山区、浙北平原、浙中盆地重点发展方向。要因地制宜选择树种,科学选择绿化苗木,科学开展绿化设计,加强新造幼林地抚育管护,完善绿化后期养护管护措施。要实施新增百万亩国土绿化行动、千万亩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和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五年攻坚行动,开展林业固碳增汇试点建设,加强森林资源保护,提升灾害防控能力。
《实施意见》明确,要根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统筹落实绿化空间,科学划定绿化用地,与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推进国土应绿尽绿。国家投资或以国家投资为主的绿化项目要编制项目实施方案与作业设计(含绿化设计方案),绿化项目主管部门要完善项目建设设计、施工、验收全过程闭环管理机制。明确建设国土绿化应用场景,推进造林绿化、重大项目、资金管理落地上图,加强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协同,提升国土绿化精准治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