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6日,湖南省林长制工作办公室印发了《湖南省总林长令制度》《湖南省省级林长会议制度》《湖南省林长巡林制度》《湖南省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湖南省林长制信息公开制度》《湖南省林长制工作省级督查制度》《湖南省林长制工作通报制度》等七项配套制度,在发布总林长令、召开省级林长会议、规范林长巡林、加强部门协作、开展工作督查、规范信息公开和工作通报等方面做了详细规定。
制定实施七项配套制度是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一次总林长会议、湖南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动员会议以及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建立健全林长制工作机制的重要安排,将对规范林长制工作运行、压实各级党委政府保护发展森林草原资源的主体责任、确保全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取得预期成效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