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作为一部专门规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其制定出台在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推进新时代法治新疆建设的工作需要,为做好自治区“八五”普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法治保障,标志着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迈向更高水平的法治化规范化阶段。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印发《关于做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就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提出明确要求。
《通知》指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推进法治宣传教育提质增效的必然要求,是贯彻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决策部署、推进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
《通知》强调,各单位、各部门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坚持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和维护社会稳定、促进高质量发展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相结合;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充分利用法治文化阵地、“两微一端”等载体,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企业、进网络、进万家,广泛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和实质内涵,形成“人人了解、人人支持、人人参与”普法的良好氛围。各单位、各部门党委、党支部要将《条例》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支部年度学法内容,要引领国家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积极参加“智慧普法依法治理云平台”学法用法及考试,参加法治新疆微信公众号“学法达人月月赛”活动,强化对《条例》的学习掌握,准确把握《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切实掌握《条例》对法治宣传教育的具体要求,提升法治宣传教育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通知》要求,各单位、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作为“八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的关键,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谁用工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在做好林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基础上,特别是要做好野生动物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以高度的责任感推动本单位普法工作。各单位、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落实好《条例》,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权威性,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深入持久开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