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12-14 来源:福建省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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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12月14日讯 12月3日,福建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福建省种子条例》,于2021年1月1日实施。
该《条例》填补了福建省林木种子地方立法的空白,在立法层面为福建省种子事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对推动依法治种,更好地保护和合理利用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和种子生产、经营、使用行为,维护品种选育者和生产经营使用者的权益,提升种子质量,保障用种安全,促进农林业高质量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福建省林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