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国家公园建设管理,保障国家公园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日前印发了《国家公园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分为总则、规划建设、保护管理、公众服务、监督执法、附则6个章节,共41条。
建立国家公园体制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改革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2021年10月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生物多样性公约》第十五次缔约方大会上宣布第一批国家公园正式设立,标志着国家公园由试点转向建设新阶段。该《办法》的出台,为我国国家公园在相关法律正式颁布前的过渡期开展保护、建设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
《办法》明确了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和国家公园管理机构的职责,提出建立国家公园局省联席会议机制和日常工作协作机制。为体现国家公园多方参与的原则,提出建立国家公园咨询机制。
《办法》提出了国家公园核心保护区和一般控制区的分区管控措施,核心保护区原则上禁止人为活动,一般控制区禁止开发性、生产性建设活动,并对两区在确保主要保护对象和生态环境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允许开展的活动做出了规定和要求。
《办法》规定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在资源管理、本底调查、调查评价监测、生态修复、巡护巡查等方面的具体内容。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要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落实矛盾冲突处置方案,通过分类处置方式推动国家公园区域内不符合管控要求的项目有序退出,依法开展开展野生动物致害补偿。
《办法》要求立足全民公益性的国家公园理念,为全社会提供优质生态产品,以及科研、教育、文化、生态旅游等公众服务。明确了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要建立科研、教育平台,开展国际合作和科普宣教活动,完善生态旅游服务体系,提供综合信息服务,促进社区发展,指导和扶持国家公园内居民生产生活转型发展,完善生态管护岗位选聘机制,合理规划建设入口社区,建立志愿服务机制,规范国家公园标志使用和管理等内容。
《办法》提出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可以按照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授权履行自然资源、林业草原等领域相关执法职责。支持有关执法单位在国家公园设置派出机构,依法查处违法行为。规定了破坏国家公园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人文资源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方式,明确了社会监督等内容。(刘倩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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