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江西省南昌市林长办公室印发《南昌市林长制“一长两员”监督管理办法》。对县、乡、村三级林长、基层监管员和专职护林员(简称“一长两员”)在监督、考核、管理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共有六章、三十条。
《办法》明确了护林员的组建原则、薪酬规定、选聘和解聘条件,明确了“一长两员”的主要职责、监管措施、考核和奖惩的具体办法,明确了对监管员、护林员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失职或履职不到位情况的责任追究。
通过在全市实施该《监督管理办法》,促进林长制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促进全市林长制工作质量提升,促进林长制由“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转变。(涂建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