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07-08 来源: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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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十二部法律的决定》(2013年6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将我局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国家林业局取消的林业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国家林业局 2013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