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在全国林木种苗工作会议召开之际
中国绿色时报5月10日报道(记者 梅青 吴兆喆 通讯员 马志华) “中国人工林面积居世界首位”“中国人工林面积继续稳居世界首位”……当此类新闻一次次撞击眼球时,中国为全球绿色化发展所作出的重要贡献愈加清晰,让世人仰视。
然而,人们往往关注的是新闻本身的光环,却很少问及它背后的故事。人工林种苗从哪里来、要到哪里去?造林绿化的基础是什么、与生态文明建设有着怎样的内在逻辑?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是什么、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又有怎样的联系?
追根溯源,一切的落脚点都指向了“林木种苗”。正所谓“成也种苗,败也种苗”,在生态重大工程建设面前,种苗如何保障供应?种苗质量也是影响祖国绿美的一道关卡,种苗劣,人工林则劣,造林绿化成效便差,影响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进程,乃至经济社会发展的速度,导致广大人民群众享有绿色尤其是山区林农奔小康的中国梦受到阻力。
国家林业局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工作总站总站长杨超表示,林木种苗事业不仅关系到美丽中国建设的宏伟蓝图,更是一项命脉工程、基础工程、百年工程和未来工程。
护航 种苗是关系生态文明的基础工程
众所周知,一粒种子可以改变世界。
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培育的杂交水稻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使我国成为世界粮食大国;芬兰通过实行造林良种化,使纸和纸板的出口量分别占世界总量的10%、15%左右。这些例证生动地说明,种业不仅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具有战略性、基础性、长远性的重要地位,也可成为左右国家产业发展和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
在全球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当下,林木种苗事业更是涉及国家生态安全和国家核心竞争力的关键行业。从某种意义上说,当今世界谁拥有丰富的林木种质资源,谁就占有独特优势,容易赢得品种创新的主动权,就易于形成国家核心竞争力,就会抢得占领产业发展制高点的先机。
于我国而言,林业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体部门,要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需要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强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完善天然林保护制度,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增加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而这一切的出发点均离不开林木种苗的支撑和大力发展。
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推动下,2015年11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由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修订通过,为我国林业事业发展特别是种业发展吹入了春风,标志着我国林木种苗事业迎来再次加快发展、转型升级的新时代。
业界专家表示,新修订的《种子法》,有效破解了林木种苗事业发展中的种种难题,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法律地位,赋予了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的行政执法权,林木种苗管理机构受林业主管部门委托可以开展相关执法工作;完善了林木种子扶持政策,对林木品种选育、生产、示范推广、种质资源保护、种子储备给予扶持,并将林木种子采种机械纳入农机具补贴范围;利用和占用林木种质资源都要经过审批或同意,加大了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标签、档案、品种审定与保护、质量监管等项制度进行了完善;在对打击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违法行为的处罚上,加大了力度。
杨超介绍,党和国家始终高度重视林木种苗发展,近10余年来,顶层设计不断取得突破。自2000年颁布了《种子法》后,我国种业发展有了基本的法律遵循和依据,取得了很大进步,中国种业已成长为仅次于美国的全球第二大市场。纵观国内,这10多年也是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发展速度最快、发展质量最好的时期,它在提高林木品种选育、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水平,发挥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主体作用,规范林木种苗市场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它设定的林木种子许可、标签、档案、审定、质量监督检验等各项制度得到了很好的落实,为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和满足林业发展需要奠定了基础。
尤其是随着2012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我国各地在林木种苗的发展中不断展现出新作为。目前,全国各地出台了60多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0多项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河北、山西、吉林等16个省(区、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上海、江苏、江西等9个省(区、市)林业部门会同农业部门共同出台了贯彻落实《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的实施意见。种种举措,不仅为推动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也为现代林业发展增添了不竭动力。
而今,我国林木种苗事业正迈入拓深度求力度的新时期。思想的引领、法制的护航和高位的推动,将助推林木种苗事业增添活力,为行进在生态文明建设征程中的中国助力。
保障 基地建设是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良种是现代林业发展的根本保障,但基地是林木良种的温床。因此,抓好良种基地建设是种苗事业发展之道。杨超表示,建设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是推动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满足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现代林业建设对林木良种需要的重要措施。
经过50多年的建设,我国已建立了主要造林树种的700多个良种基地。但由于开始建基地时采取了一次性投入,没有建立长效投入机制和扶持政策,多数基地运行入不敷出,经营管理跟不上,良种产量低,良种基地的作用和潜力难以发挥。
近年来特别是“十二五”期间,党和国家高度重视林木良种基地的建设,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提上重要日程并给予大力支持。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办法》,为全面加强基地管理提供了依据。尤其自2009年1月国家林业局确定了第一批131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后,2012年又公布了第二批95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014年和2015年连续两年组织开展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考核工作,对17个省(区、市)和龙江森工、大兴安岭森工的80个第一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进行了考核。中央财政良种补贴资金已由每年的2亿元增加到4.78亿元,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全部纳入补贴范围,极大地调动了良种基地、国有育苗单位生产林木良种和苗木的积极性。
仅“十二五”期间,在国家林业局的积极推动下,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多部门的支持下,我国就启动种苗工程项目304个,下达总投资15.7亿元,其中中央投资10亿元、地方配套5.7亿元,已建设完成项目280个。
中央的大力支持,为全国各地推进良种基地建设注入了一剂“强心针”。目前,北京、江西、四川等多个省份均出台了相关政策或措施。2015年,224处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都制定了“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江西省林业厅印发了《江西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管理暂行办法》,对全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任务提出了明确要求,强化了江西省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管理;四川省林业厅下发通知,要求全省10个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及所在市、县林业主管部门全面加强基地生产建设、科技支撑、质量考核与管理工作。
在全国各地基地建设的快速推进中,我国已成功建立了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数据库和网站,实现了档案信息电子化,成立了杉木、马尾松、落叶松、油茶、油松良种基地技术协作组,北京、河北、山西等13个省(区、市)建立了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目前,全国现有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224处,其他各类林木良种基地1200多处,面积1000多万亩,采种基地面积600多万亩,育苗面积1900多万亩,不仅有效促进了生产、管理、科研相结合,提升了种苗科技成果转化水平,更为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提升林木良种供应能力发挥了主渠道作用。
国家林业局统计显示,随着良种基地的推进,全国种苗保障能力得到了新的提高。近5年来,这些良种基地为生态建设累计提供林木种子1亿多公斤,其中林木良种1600多万公斤,生产合格苗木1900多亿株、良种穗条210亿条(根),良种使用率由51%提高到61%,极大地保障了国土绿化对林木种苗的需求。
杨超表示,长期以来,我国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生产周期长,从选育到良种产出需要十几年甚至更长的时间。因此,全面加强对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的管理,特别是增加投入、重点建设、挖掘潜力、促进多产良种,是推进我国林木良种化进程的现实途径,是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促进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
突破 种质资源关系林业发展竞争力
林木种质资源与培育良种、品种创新是何关系?为什么近年来我们高度重视保护我国林木种质资源?
有专家说,在决胜生物经济时代,谁拥有丰富的林木种质资源,谁就会赢得品种创新的主动权,就易形成国家核心竞争力、抢得占领制高点的先机。
“十二五”期间,国家林业局立足长远,抓林木种质资源根本,从种质资源的收集、保存和利用入手进行了长期规划,为生态文明建设和美丽中国建设奠定了良好基础。2014年,经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科技部同意,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利用规划(2014-2025年)》,规划了未来10年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工作,标志着我国对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利用进入了按“路线图”发展的新时代。
这一行动意义深远,在全球森林面积锐减、物种濒危加速、森林健康受到威胁、森林功能严重衰退的情况下,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利用,选育优质、高产、抗逆性强的林木良种,将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而“源头有水”、种质资源足够丰富,才有创新的可能。
《规划》提出努力实现林木种质资源安全保存和可持续利用两大目标,分两步走,前期目标2014年-2020年,建立完善、配套的技术标准体系,制定一系列技术标准或规程,使林木种质资源研究、保护、利用、管理等过程规范化、系统化;完成各省区特有、珍稀、濒危、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安全抢救性保存,基本完成种质信息数字化;建成异地保存专项库36处、异地保存综合库53处、原地保存库390处;建成一批特有、珍稀、濒危树种种质资源的原地保存库;启动国家级设施保存库建设。后期目标2021年-2025年,全面完成各省(区、市)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成异地保存专项库50处、异地保存综合库70处,建设原地保存库1510处;建成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建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信息系统,建立监测、评价和高效管理技术体系,建立基于地理信息系统的国家林木种质资源监测和管理平台,最终实现重要树种种质资源动态监测和高效管理。
实际上,我国对林木种质资源的研究始于上世纪80年代,至今已建立了国家林木(含竹藤花卉)种质资源平台,开展了杉木、松类、杨树等近百个重点树种(属)的遗传多样性及变异状况的分析评价,完成了毛竹基因组测序研究,为种质资源研究在基因水平上开创了先例。
大战略推动大发展,在长期规划引领下,国家林木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工作动作频频,启动建设了国家林木种质资源设施保存库(主库),成立了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技术协作组,编辑出版了《油茶优良种质资源》《中国枣种质资源》《中国马尾松优良种质资源》《中国核桃种质资源》《中国猕猴桃种质资源》《中国枸杞种质资源》《中国李杏种质资源》等系列丛书,全国各地林木种质资源保护与利用也呈现出一片喜人的景象。浙江、山东出台了省级林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利用规划。北京、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江苏、浙江、安徽、江西、山东、湖北、湖南、广西、重庆、新疆、甘肃等17个省(区、市)及龙江森工集团已完成或正在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工作。新疆财政累计安排专项资金1320万元用于林木种质资源调查试点工作;2011年-2014年山东省组织开展了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次全省的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各级财政投入2735万元,组织了林业系统和6所高校的159支调查队伍、1150名调查人员,设置4043个样地,采集8.5万份标本,拍摄40万余张图片,全面摸清了全省野生树种、栽培树种、古树名木、引进树种等种质资源情况;调查结束后,省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调查成果,全省林木种质资源共计91科276属946种,比《山东树木志》增加了12科57属372种,其中野生树种80种、栽培树种188种、引进树种104种,发现新种5个、新记录24个。吉林省研发了林木种质资源电子数据平台,掌握了濒危植物如长白松、东北红豆杉等种群状态、濒危程度,建立了落叶松、红松等10多个树种优树收集区和收集圃,收集优树家系和无性系基因资源千余份……
国家林业局统计显示,目前,我国已建立13处国家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累计保存面积4800亩,保存杉木、马尾松、杨树、板栗、枸杞等林木种质资源超过2.1万份。
杨超表示,林木种质资源是林业生产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是林木良种选育的原始材料,具有经济、生态、社会、文化等多种功能。因此,发展现代林业,必须把保护林木种质资源作为第一根基,只有不断实现收集、保护、应用上的突破,才能使现代林业在生态文明建设进程中发挥重要作用,进而为维护国家物种安全、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跨越 林木种苗质量关系绿色发展的明天
如果说种质资源收集保护利用为林木种苗的发展奠定了基础,那么,种苗的优劣则关系着现代林业乃至绿色中国的明天。
近年来,在国家林业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国林木种苗事业突飞猛进,各地通过搭建交易平台,先后建设了一批交易市场,打造了辽宁开原、吉林柳河、安徽肥西等为数众多的聚集区和集散地,从业人数也成倍增长;通过完善市场化体系,实现了资源优化配置的目标;通过强化市场监管,为社会经济发展再添助力。
林木种苗建设发展不仅保障了绿色发展的需要,更促进了产业蓬勃发展,在带动农村发展、提高农民收入、调整农业产业结构、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十二五”期间,全国苗木花卉生产面积3000多万亩,年产值达3600多亿元,较“十一五”期间翻了一番;油茶林面积由4500万亩发展到6000多万亩,油茶籽产量从96万吨增加到240.7万吨,茶油产量由20多万吨增加到58万吨,产值由110亿元增加到600亿元。
在江苏,全省拥有大中型种苗交易市场近20个,有5000余家企业、8万多户个体从事林木种苗生产经营,从业人员超过50万人,其中吴江苗圃、苏北花卉和中江种业等3家公司已成功上市,外商投资兴建的林木种苗生产企业达30余家;在北京,2014年-2015年全市共吸引规模化苗圃建设总投资40亿余元,总投资中,政府土地流转补助资金1亿元,企业投资41亿元,占总投资的?96%,成为成功吸引社会投资的典范。同时,带动近6800人绿岗就业,其中当地劳动力近5000人,占74%;在甘肃,“十二五”期间全省不断提高林木良种使用率,提升林业发展质量,各市(州)也对育苗产业予以扶持,庆阳市每年地方财政拿出2000万元专项资金扶持苗木产业发展,康乐县每年300万元“以奖代补”的苗木产业发展政策,极大地激发了农民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
市场化体系的完善,强调了“市场决定资源配置是市场经济的一般规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这条规律”的重要作用,为建设成熟的林木种苗业现代市场体系提供了丰富实践。
伴随着社会的发展,各种新兴手段不断运用,促进了我国林木种苗社会化服务进一步加强,使种苗适销对路和满足绿色大发展及工程建设需要有了重要支撑和保证。仅“十二五”期间,国家种苗网年均发布信息超过8500条,月均访问量达130万人次;全国种苗信息网络体系已初步建成,北京、山西等20个省(区、市)建立了种苗信息网站;我国形成了以国家级种苗交易市场为主体、以省级区域性交易市场为补充的全国种苗交易平台;全国种苗行业协会发展迅速,成立了中国林业产业联合会苗木分会、木本粮油分会,各地自发成立的专业合作社达5000多个。目前,北京、浙江、江苏等29个省(区、市)设置了信息采集点,可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国林木种苗价格行情。
保障生产秩序,维护绿色根基,抓好市场监管,国家林业局场圃总站有的放矢,不断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发挥职能,积极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为林木种苗事业“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依法实施,有序推进”奠定了坚实基础。
“十二五”期间,我国不断加大林木种苗执法和质量管理及从业人员的培训,5年间累计培训6万人次,并启动了一系列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专项行动,国家林业局出台了多项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和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以及软件正版化工作等实施方案和细则,连续两年召开打击制售假劣林木种苗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使种苗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与此同时,国家林业局与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将林木种苗质量抽查和执法检查纳入省级人民政府打假工作绩效考核内容,5年间,全国共查处制售假冒伪劣林木种苗案件1500余起,涉案金额1800余万元;累计抽查林木种子样品700多个、苗木苗批2300多个,涉及近800个县,种子样品和苗木苗批合格率稳定在90%以上。
杨超表示,林木种苗事业的发展与产业发展、市场化进程、行业监管等有着紧密联系,推动林木种苗产业市场化发展,仅靠林业科研单位和企业显然是不够的,必须有政府的扶持、引导和服务,这只看不见的手“该出手时要出手”,才能使科技成果及时转化,服务社会、服务群众。
展望 林木种苗为美丽中国建设再添异彩
5年一个刻度,“十二五”期间,我国林木种苗工作走过了较为关键的发展周期,跃上了新台阶。
“十二五”以来,全国各级林木种苗部门紧紧围绕发展现代林业、建设生态文明、推动科学发展的总要求,坚持强管理、提质量、上水平、优服务,认真谋划,开拓创新,突出重点,锐意进取,在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种苗基地建设管理、种苗执法监管、种苗机构及队伍建设、种苗产业及社会化服务等方面都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作出了重要贡献。
5年一个单元,林木种苗工作又站在了新起点,开始了“十三五”新的起航。
“十三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建设生态文明的关键阶段,同时也是推进林业现代化的战略机遇期和黄金发展期。这期间,我国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及所属的种苗管理机构将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的种苗发展理念,努力开创现代林木种苗发展新局面,为森林生态安全和国土绿化奠定坚实基础。
国家林业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十八届五中全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描绘了未来5年国家发展蓝图,明确提出了实施山水林田湖生态保护和修复工程,筑牢生态安全屏障。
按照规划,到2020年,我国基地供种率将达100%,全国造林苗木全部实现基地供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种子贮备能力达到700万公斤,种苗质量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普查,建成一批种质资源保存库,建设一批保障性苗圃,培育一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
在困难中奋起,在挑战中前行,中国林业将不断丰富林木种质资源,赢得品种创新的主动权,在决胜生物经济时代中形成国家核心竞争力、占领新的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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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林木种苗的地位
林木种苗是发展现代林业的坚实基础,是实现林业长治久安的基本保障,是建设生态文明的必然要求,也是林业科技进步的重要载体,更是提升林业建设水平的关键,是基础工程,是百年工程,是未来工程,是命脉工程,种苗工作是林业工作的“重中之重”。
在当前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开创我国林业现代化建设新局面,建设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的进程中,绿色发展不论是增加森林面积,还是提高森林质量、增加森林蓄积量,都必须把林木种苗作为最基础、最关键的工作来抓,加快推进林木良种化进程,努力提供数量充足、质量优良、品种对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
从当前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巩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果、促进农民增收致富的现实需求来看,林木种苗工作也必须紧紧围绕农民需求,加快培育品质优良、生长速度快、抗逆性强的良种壮苗,帮助林农解决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提高林地生产的经济效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促进林农增收致富,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新《种子法》为现代林业发展护航
新《种子法》自今年1月1日起实施。它是保障我国生态安全的核心法律,是林木种苗事业发展科技创新的助推器,也是奠定现代林业种业制度基本框架的大法。
特别是当前林业发展正处在攻坚克难阶段,“十三五”期间每年造林任务不减,仍然维持在每年9000万亩的任务,这就需要有数量足够、质量优良、结构合理的林木种苗为林业建设做基础保障。因此,新《种子法》的实施,对建设生态文明、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法制保障意义。
新《种子法》必将带来的六大变化:进一步明确了林木种苗执法主体地位和职责;扶持政策单列一章,国家加大对林木种苗发展的支持;在林木种质资源方面增加了两项行政审批;在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等方面减少了行政审批,体现了简政放权的总体要求;增设植物新品种保护一章,提升了植物新品种保护的法律地位;保护林农利益,强化主体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2〕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林木种苗是林业发展的重要基础。长期以来,我国林木种苗事业在种质资源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推广、种苗生产供应、市场监管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为保障林产品供给、推动生态建设等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加强林木种苗工作,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大力开展林木良种选育推广,推进种苗生产供应基础设施建设,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法律法规,加强行政执法,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投入,健全管理体系,强化社会化服务,全面提升林木种苗生产供应能力和良种化水平,为实现绿色增长,促进现代林业可持续发展发挥重要作用。
(二)基本原则。坚持科技兴种,强化基础研究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地域特色,科学组织种苗生产。坚持机制创新,促进生产专业化、经营主体多元化、质量标准化和“育繁销一体化”。坚持依法治种,严格执法及质量监管,规范市场秩序。
(三)发展目标。到2020年,完成全国林木种质资源调查,建成一批种质资源保存库,林木种质资源得到有效保护。选育推广一批适应性强、增产明显的林木良种,主要造林树种良种使用率提高到75%以上。建设一批生产规模化、管理精细化、设备现代化、人员专业化的种苗生产基地,培育一批创新能力强、示范作用明显的种苗生产龙头企业。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林木种苗管理体系和优质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为林业发展提供数量充足、品种对路、质量优良的林木种苗。
二、重点任务
(四)加强林木种质资源保护。积极开展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收集与保存,重点建设国家和区域性林木种质资源保存库,逐步形成就地保存、异地保存、设施保存相结合的种质资源保存体系。建立林木种质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公布林木种质资源重点保护名录,建立动态监测体系。完善林木种质资源出口审批制度,在有效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和确保生态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引进国外优良林木种质资源。
(五)强化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科学制定良种基地发展规划,完善重点良种基地管理机制,充分挖掘生产潜力,提高良种生产能力。加强林木遗传测定,加快良种换代步伐,重点建设高生产力种子园、采穗圃,加强珍贵树种母树林培育,不断提高良种品质。
(六)完善生产供应体系。加强林木良种采收、加工、检验、贮藏管理,建立由省级林木种苗管理机构统一调剂的供应机制。积极采用轻基质容器育苗、组培育苗等新技术,提高林木种苗繁育技术和装备水平。建设保障性苗圃,满足重点工程和林农造林需求。
(七)促进特色种苗产业发展。根据各地的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发展绿化苗木、木本油料、中药材和竹藤花卉等特色种苗产业,打造优势品牌,形成种苗生产、交易、流通和售后服务产业链。加大对种苗生产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充分发挥其示范辐射作用,带动农户发展设施生产和规模种植。加快区域性交易市场建设,拓展互联网交易平台,创新流通方式。
(八)提高种苗质量与市场监管水平。严格执行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检验检疫、标签、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强质量监管,及时发布种苗质量检验信息,依法打击制售假、劣种苗和植物新品种侵权等行为,健全种苗行政执法和质量监督体系。整顿和规范种苗市场秩序,打破地方保护,促进公平、有序竞争,为种苗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九)强化科技支撑。将主要造林树种良种选育纳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和技术、分子生物技术等基础性、前沿性研究以及高生产力种子园和采穗圃建设技术、种子生产加工和检验技术、品种改良技术、无性系材料选育等应用技术研究。制定主要用材树种、经济树种、能源树种以及观赏树种的长期育种计划,建立良种选育区域协作机制,坚持常规育种与生物技术育种相结合,加快良种选育进程。推进林木良种科技领域国际合作交流。
(十)加大品种审定、推广与保护力度。进一步完善林木品种审定制度,公布国家和省级主要林木目录,规范林木良种区域试验和跨区引种行为。加强林木良种宣传和推广使用,国家投资的造林项目应当使用林木良种。完善林木新品种保护制度,维护新品种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
(十一)健全社会化服务体系。加强林木种苗生产供应预测预报和余缺调剂,引导种苗生产有序进行。支持林木种苗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发展,充分发挥其协调、服务、维权、自律作用。
三、政策措施
(十二)完善林木良种补贴政策。在现有林木良种补贴试点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逐步完善国家、省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鼓励建立市、县级林木良种补贴制度。制定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十三)建立林木种子贮备制度。制定林木种子贮备管理办法,加强种子收购、检验、储存、更新及管理。建立国家主要造林树种种子贮备库。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木种子结实丰歉规律及造林绿化任务,开展相应的林木种子贮备。支持企业建立专门的林木种子贮备库。
(十四)加大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建立对种质资源调查及收集保存、良种选育、林木种子贮备等长期稳定的投资渠道。地方政府要将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种苗管理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对重点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种质资源库、种子贮备库的基本建设投入,加强种苗管理机构能力建设。探索多元化的投入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和各类社会资金参与林木种苗产业发展。
(十五)完善种苗产业发展优惠政策。研究完善相关税收支持政策,引导各类社会主体参与种苗生产与经营,加大对种苗产业的政策扶持。研究开展种苗生产保险试点,提高种苗生产抗风险能力。继续免征林木种子种源进口环节增值税。
四、保障措施
(十六)加强组织领导。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林木种苗工作的领导,完善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落实相关政策。各级林业、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农业、工商、税务、金融等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林木种苗管理工作。强化各级林业部门的林木种苗管理职能,明确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加强种苗管理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力度。
(十七)完善法律法规。适时研究修订种子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制定和完善林木良种选育、生产和推广使用管理办法。加快制(修)订林木良种选育、苗木生产等标准。
(十八)创新发展机制。积极探索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种苗生产、经营和管理体制机制。鼓励有条件的良种生产基地开展苗木生产经营,形成良种选育、生产以及苗木繁育一体化的发展模式。加大国有苗圃改革力度,通过联合、兼并、股份制改造等形式,引入社会资本,实现规模经营。支持有条件的苗圃发挥自身优势,建设保障性苗圃。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