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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见附件)已经国家林业和草原局2021年第1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林业和草原局行政许可工作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