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林草局驻大兴安岭专员办举办了第五期“兴安绿色讲堂”学习活动,邀请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原法制办主任、首席法律顾做了《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和法律适用》专题讲座,讲授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知识。
授课老师系统讲解了公益诉讼的历史沿革、立案范围、诉讼程序、法律依据、林草主管部门如何履行好职责等相关法律知识,并采取以案说法的形式,分别用民事、行政、刑事附带民事三种公益诉讼方式的典型案例,对林草监管部门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进行了讲解分析,提高了学员们严格保护森林资源和依法行政、履职尽责的责任意识。
学习活动对专员办依法履行监督职责、加强监督工作开阔了新的思路,特别是在案件督查督办、“清零销号”工作中,专员办与检察机关强化案件贯通机制,以公益诉讼为抓手,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充分发挥监督系统林业执法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让林业监督“长牙带电”,共同推进森林资源保护和案件查处工作,促进林草管理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提升林草治理能力和成效。
大兴安岭专员办全体同志,行署林草局、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资源管理处、加格达奇林业局、党建联系单位多布库尔保护区管理局等单位总计30人参加学习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