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林草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办防字﹝2022﹞67号)精神,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完成对各单位推荐的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评审工作。现将拟表彰的118个“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300个“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个人”予以公示。
公示5个共工作日,时间:2022年12月30日-2023年1月6日。
如果单位和个人对拟表彰的对象持有异议,请于2023年1月6日前,电话或书面向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并说明异议内容和事实,应告知单位负责人和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告知本人姓名、工作单位及联系电话,以便联系核实。
公示联系电话:010-84239249,
邮箱:fhsxcc@126.com。
通讯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防火司,邮编:100714。
附件:1.2019-2021年度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名单
全国森林草原防火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 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