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完善补偿机制问题
(一)提高公益林补偿标准、建立国家公益林差异化补偿机制方面。中央财政高度重视森林资源管护,不断加大投入力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大力支持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和天然林资源管护,目前对国有林和非国有林的补助标准已分别提高到每年每亩10元和16元,促进了我国森林生态功能的发挥,有力推动了更好提供生态产品。下一步,我局将会同财政部在综合评估森林资源管护实际成本基础上,结合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编制等情况,根据国家财力可能和财政事权划分,统筹研究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同时,按照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要求,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探索对公益林实施差异化补偿。
(二)完善横向生态补偿方面。为深入推进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进一步健全共抓大保护的工作格局,2021年,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出台《支持长江全流域建立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实施方案》,中央财政每年安排一部分资金作为引导和奖励资金,支持长江流域进一步健全完善流域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资金测算已考虑森林覆盖率、草原植被盖度等因素。同时,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鼓励合法合规开展森林覆盖率等资源权益指标交易;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深化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改革的意见》,鼓励地方探索大气等其他生态环境要素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方式。地方可充分利用现有政策,结合自身实际需求,积极与相邻省份沟通协商,探索森林、草原等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财政部等有关部门,落实党的二十大提出的“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有关要求,接续接力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
(三)碳汇交易方面。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相关要求,生态环境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建设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统一管理规则、交易场所和监管机制,国家不再支持地方新建任何形式的区域性市场。近期,生态环境部组织修订《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及相关技术规范,组织建设全国统一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和交易系统,力争尽早启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对于您提出“健全公益林碳汇交易制度,并把碳汇交易收益用于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和管护建设”非常有参考价值,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统筹研究。
二、关于加大林业产业扶持力度,强化间接补偿问题
发展林区产业是丰富农产品供给、促进林农增收致富、推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局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支持各地木本油料、林下经济等产业发展。
(一)加强林业产业制度政策方面。2021年,我局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了《“十四五”林业草原保护发展规划纲要》,将做优做强林草产业作为“十四五”期间的重要任务,要求大力发展林下经济、木材加工和竹产业。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竹产业创新发展的意见》,印发了《全国林下经济发展指南(2021—2030年)》,加强对竹产业、林下经济发展的指导和支持。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9部门印发了《关于科学利用林地资源促进木本粮油和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提出科学利用林地资源、引导构筑高效产业体系、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完善财税支持政策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方面政策措施。2022年,印发了《林草产业发展规划(2021—2025年)》,将林下经济、木材加工、竹产业列为林草产业发展重点领域。目前,全国林业总产值超过8万亿元。联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编制印发《加快油茶产业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进一步细化了近期发展目标和工作举措,分解了具体任务,明确提出要加大油茶产业发展财税政策支持力度,通过“双重”工程支持油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及创新金融服务等具体支持措施。同时,我局加强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研究,就推进集体林地“三权分置”、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切实加强森林经营、支持产业发展等提出了具体政策措施。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快推动林业产业发展,继续加强对林下经济、木竹加工等产业的指导和支持,助推林农就业增收。
(二)完善林业投融资机制方面。2013年,原中国银监会联合我局印发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建立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做好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和其他林业金融服务。2016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集体林权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16〕83号),提出建立健全林权抵质押贷款制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林权抵押贷款业务。2017年,原中国银监会联合我局等部门印发了《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7号),完善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机制。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保监会印发了《金融机构服务乡村振兴考核评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保监会公告〔2021〕第7号),设立林权抵押贷款指标,给予5%的权重,从贷款存量、增量、增速3个维度进行考核评估,推动金融机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目前,全国林权抵押贷款余额约1000亿元。此外,我局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签订合作协议,建立了与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长期合作机制,共同创新了贷款期限最长40年、宽限期最长8年、基准利率、最低资本金20%的贷款产品,重点支持国家储备林建设、林业生态保护修复、林业产业发展、林业基础设施建设等领域,有效缓解了林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短的问题。下一步,我局将推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顶层设计,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完善财政、金融支持政策,建立林权收储担保体系,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扩大林业信贷规模,更好支持林业高质量发展。
(三)资金投入方面。协调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2021—2023年累计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82.14亿元,用于支持林区森林防灭火、管护站点用房、防火应急道路等自然资源保护管理设施建设。同时,积极支持将山区、林区道路、供电、饮水安全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相关领域规划,统筹推进各项建设。积极协调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支持各地开展森林保护修复、油茶等木本油料营造、森林质量提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助力集体林区产业发展。下一步,我局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结合既有渠道,统筹加大对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支持开展森林保护修复、木本油料营造、森林质量提升、非国有林生态保护补偿等工作,建议各地用足用好现有政策,促进集体林区产业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