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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森工国有林区改革给予支持政策的建议”复文(2023年第4005号)

2024-01-30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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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然林是森林资源的主体和精华,是自然界中群落最稳定、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陆地生态系统。黑龙江省天然林面积1.83亿亩,占全国天然林面积的7.1%,是我国天然林集中分布区域之一。我局高度重视重点国有林区的民生与改革发展,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过程中,考虑到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面临的“资源危机、经济危困”困境,积极协调中央财政,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将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森林管护补助对象扩大到所有林地,随着工程的逐步深入实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提高了补助标准,森林管护费每亩每年补助由5元提高到10元;原天保工程区中幼林抚育补助由每亩120元提高到200元。国有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以2008年所在省级社平工资的80%提高到2018年所在省级社平工资的80%(大兴安岭林业集团为100%);对国有林业单位负担的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政府、社会公益事业、改革奖励经费给予补助,教育经费每人每年补助由3.00万元提高到3.45万元,政府经费每人每年补助由3.00万元提高到3.30万元,医疗卫生人员每人每年补助由1.00万元提高到1.15万元。同时,为减轻森工企业负担,实行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和车船使用税。鼓励林区发展林下产业,对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多种经营项目的职工,在符合条件前提下商业银行给予贷款支持。

  天保工程二期结束后,我局全面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方案》,在编制《全国天然林保护修复中长期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的同时,积极做好《规划》出台前后政策衔接。2022年,继续实施天然林保护林区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天然林保护实施单位政社性相关支出、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重点国有林区金融机构债务贴息、森林资源管护和天然林抚育等补助政策,协调中央财政通过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安排黑龙江省天然林保护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相关资金135.12亿元,比上年增长9.5%,为天然林资源保护、保障国有林经营单位运转和民生、重点国有林区改革发展及产业转型提供了坚实保障。

  目前,我局正在全力推进《规划》报批工作,会同财政部进一步完善天然林保护修复相关政策。下一步,将会同财政部等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结合落实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管理并轨的要求,积极构建天然林保护修复多元化投入机制,推进天然林保护修复高质量发展,继续支持重点国有林区转型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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