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出台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用林、用草管理的相关政策问题
为规范和支持光伏发电产业用地、用林、用草,今年3月,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联合印发了《关于支持光伏发电产业发展规范用地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新建、扩建光伏发电项目,一律不得使用基本草原、Ⅰ级保护林地和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
《通知》扩大了林光互补模式使用林地的范围,对光伏方阵涉及使用林地的,在执行《通知》中规定的禁建和避让区域的前提下,可使用年降水量400毫米以下区域的灌木林地以及其他区域覆盖度低于50%的灌木林地,施工期间应办理临时使用林地手续,项目服务期满后恢复林地原状。
《通知》要求,光伏方阵用地涉及占用基本草原外草原的,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应科学评估本地区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合理确定项目的适建区域、建设模式与建设要求。鼓励采用“草光互补”模式。同时要求,各地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审查协调联动机制,保障项目用地用林用草合理需求。
二、关于林地“一张图”数据和“三调”数据对接融合问题
2021年开始,我局开展了森林、草原、湿地数据与“三调”数据对接融合,统一采用“三调”分类标准,对接“三调”林地界线,融合林地专题信息,形成林草资源图。2023年4月,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了《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 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明确了“三调”林地范围与有关政策的衔接要求,以“三调”成果为统一底版,以国土空间规划及“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依据,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的原则,综合考虑地类来源的合理性、合法性,科学合理明确林地管理边界,并据此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依法依规开展林地审核审批等工作。
近期,我局正在开展2022年综合监测成果审定,该项工作完成后形成与国土“三调”数据衔接一致的林草资源图,将全面应用到林地管理中。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批复前,将以林草资源图作为林地审批的基础,涉及地类管理交叉的,按照自然资发〔2023〕53号文件执行。
三、关于光伏发电产业科学有序使用草原问题
为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今年3月,我局联合国家能源局组成专题调研组,开展光伏发电产业使用草原生态适宜性评价调研。后续将根据草原资源与生态状况及光伏发电建设对草原生态系统影响,组织开展光伏发电产业使用草原生态适宜性评价,推动光伏发电产业重点布局荒漠化草原、沙化草原,推进探索“草光互补”模式,促进光伏发电与生态修复有机结合。
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和自然资发〔2023〕53号文要求,加强业务培训,指导省级林草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开展光伏发电产业用林用草要素保障工作。对涉及使用林地、草原的国家大型光伏发电项目,指导地方林草主管部门靠前服务,加强部门沟通协作,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助力国家双碳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