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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湿地保护事业高质量发展的提案”复文(2023年第00883号(资源环境类058号))

2024-02-01   来源: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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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湿地保护体系的问题

  2022年,国家林草局、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全国湿地保护规划(2022—2030年)》,国家林草局牵头印发了《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重要湿地修复方案编制指南》,对湿地保护体系、分级管理体系和保护修复工程作了总体部署,截至目前,全国共有82处国际重要湿地、29处国家重要湿地、903处国家湿地公园,我国湿地保护体系基本建立。国家林草局组织开展了全国湿地保护空缺分析,印发了湿地保护空缺分析报告,指导地方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湿地保护;开展了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研究,指导地方在保护好湿地生态的前提下,开展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生态教育、自然体验等合理利用活动。生态环境部印发了《人工湿地水质净化技术指南》《全国生态状况调查评估技术规范—湿地生态系统野外观测》;在有关规划和项目的环评审批中,依法要求避让重要湿地、滩涂湿地等敏感区域,确实无法避让的尽量少占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不断加强涉及湿地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生态环境监督,定期开展人类活动遥感监测,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切实推动问题整改和生态修复;强化重要滨海湿地常态化监管工作,按季度对海岸带地区人类开发活动开展常态化遥感巡查,及时发现和推动整改占用重要滨海湿地、突破海洋生态保护红线的生态破坏问题。水利部强化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依法查处破坏河湖湿地违法行为,清理整治侵占河湖空间、危害河湖生态环境问题。

  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中央预算内投资、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等渠道在相关区域开展湿地保护修复、设施建设和科研监测,并将湿地保护和修复作为林业草原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支持重点,统筹纳入债券发行范围支持湿地保护和修复等工作。财政部通过中央财政林业草原转移支付资金、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滨海湿地的保护修复和生态保护补偿等给予支持,逐步增加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规模,支持地方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并不断完善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按照《湿地保护法》的要求,正在制定湿地恢复费缴纳和使用管理办法。考虑到已有上述资金渠道,为避免重复投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严控新设专项资金、基金有关要求,原则上不再新设立专项资金或基金。

  下一步,国家林草局将出台《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印发进一步加强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推动完成涉及湿地的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开展违规侵占国家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问题排查整改,严肃查处非法侵占湿地行为,配合做好相关江湖连通、疏浚引水工程环评,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滨海湿地生态环境监管,湿地类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成效评估等工作。

  二、关于开展湿地适应气候变化能力相关研究和策略设计的问题

  生态环境部批准建设国家环境保护湿地生态与植被恢复重点实验室、国家环境保护区域生态过程与功能评估重点实验室等与湿地保护相关的科研创新平台以及国家环境保护洞庭湖科学观测研究站、国家环境保护香溪河生态环境科学观测研究站等与湿地保护相关的观测台站,强化湿地相关环境科技创新和基础信息数据获取能力。水利部强化重点河湖生态流量保障和监管,累计确定171个跨省河湖和433个省内河湖的生态流量保障目标,将河湖生态流量纳入江河流域水量调度,实现黄河干流连续23年不断流;印发了《母亲河复苏行动方案(2022—2025年)》,组织排查确定纳入断流河流、萎缩干涸湖泊修复名录的河湖212个;加大生态补水力度,修复河湖生态环境,白洋淀重现生机,西辽河“有水”河段逐年延长,黑河东居延海连续18年不干涸,京杭大运河实现百年首次全线通水,永定河、潮白河等长期断流河道先后实现全线水流贯通。

  下一步,将加强组织管理,指导相关重点实验室和科学观测研究站强化湿地适应气候变化方面的研究工作,做好生态补水等湿地保护修复工作。

  三、关于构建综合性的湿地观测系统的问题

  目前,国家林草局已建成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简称生态站) 220个,包括湿地生态站 40个,分布在全国 27个省(区、市),实现了各种类型湿地全覆盖。今年5月,印发实施的《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发展方案(2023—2025年)》(简称《发展方案》),提出到2025年将新建10个湿地生态站,其中,在东北、东南和南部、滨海地区新增2个;在青藏高原、蒙新高原等干旱半干旱地区新增3个;在京津冀地区、黄河经济带、长江经济带、粤港澳大湾区等重大国家战略区域新增4个。生态环境部联合中国科学院持续开展全国生态状况遥感调查评估,定期评估全国湿地生态系统格局、质量、功能及变化情况,开展湿地空间分布及变化年度动态监测、湿地生物多样性调查观测评估,构建全国生物多样性监测网络,为湿地保护修复、生物多样性保护现状及受威胁因素评估、制定生物多样性保护管理政策提供技术支撑。

  下一步,将根据《发展方案》和《国家陆地生态系统定位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做好生态站建设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湿地生态站在保护修复方面的重要作用,持续推进湿地生态系统监测评估工作,配合做好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更新、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和生物多样性监测等工作,完善生物多样性调查技术标准体系,对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提供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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