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互动 > 意见征集

【字体:  打印本页    【下载】 分享到:

关于修订《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发布机构 起始时间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政府网 2023年04月04日
一一 结束时间
其他 2023年05月07日

关于修订《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为支持各地林草主管部门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拟对部门规章《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行个别修改如下:

  1.在《办法》第十五条前增加一条“地方林草主管部门可以将法定职权范围内的行政许可事项,委托下级林草主管部门或者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实施”,并将原第十五条修改为第十六条,具体内容根据自然资源部正式发布时间作相应修改。

  2.将《办法》中的“国家林业局”统一修改为“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3.《办法》其他内容不变。

  现公开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公众可以将意见建议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反馈。

  1.电子邮箱:lcjsgc603@163.com

  2.通信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东街18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行政审批改革处(邮编:100714)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7日。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3年4月4日



  相关链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国家林业局委托实施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管理办法(修订稿)》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公告



【纠错】
无障碍
搜 索